德兴蓝海村镇银行违法被罚60万 为青农商行子公司
发布日期: 2022-01-10 17:06:3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0日讯中国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上饶监管分局2021年第18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饶银保监罚决字〔2021〕18号)显示,德兴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额风险暴露超标、提供虚假数据报表。中国银保监会上饶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罚款60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上饶监管分局2021年第19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饶银保监罚决字〔2021〕19号)显示,卢吉平对德兴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额风险暴露超标、提供虚假数据报表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中国银保监会上饶监管分局对卢吉平警告,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资料显示,2016年6月7日,上饶银监分局发布关于德兴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饶银监复[2016]37号)称,同意卢吉平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卢吉平的行长任职资格。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青农商行(行情002958,诊股),股票代码:002958.SZ)的2020年年报显示,德兴蓝海村镇银行是青农商行的子公司。青农商行持有德兴蓝海村镇银行股权47.78%,根据一致行动安排,青农商行拥有德兴蓝海村镇银行的表决权比例为76.66%。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关键词: 德兴蓝海村镇银行违法被罚60万 为青农商行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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