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核心科技”的格力,还要抄袭?因侵犯奥克斯专利被判赔1.67亿
发布日期: 2021-12-09 21:05:38 来源: 金融界

来源:时间财经

空调厂商格力电器(行情000651,诊股)与奥克斯之间的专利侵权案,再度引发市场关注。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据浙江省宁波中院的两份民事判决书显示,奥克斯起诉格力电器及其销售公司的两例侵犯发明专利权案件已审理终结,格力电器需赔偿奥克斯合计约1.67亿元。

奥克斯工作人员对时间财经回复称,“案件后续的进展以法院为准。”格力电器董秘办公室工作人员则回复时间财经称,“目前案件仅是一审,格力已经提起上诉。一审败诉对公司应该不会有什么影响,公司的经营正常。”

根据奥维云网(AVC)数据罗盘,截至2021年12月5日,在国内线下市场,美的空调的市场份额为36.4%,排名第一;格力空调的市场份额为33.43%,排名第二;奥克斯排名在第十名之外。

“一审败诉对格力的产品和技术形象是一个不小的打击,会让人重新审视格力到底有多少专利技术,技术的含金量到底有多大。该案件还会让人质疑,为什么‘拥有核心科技’的格力,压缩机技术还要抄袭别人?”家电分析师刘步尘告诉时间财经。

格力败诉

公开报道显示,奥克斯起诉格力电器及其销售公司的两例侵犯发明专利权案件,均与一项“压缩机”发明专利(专利号:ZL 00811303.3)有关。

此前奥克斯诉称,公司对比了格力电器生产和销售的品圆(KFR-26GW/(26592)FNhDa-A3)空调及品圆(KFR-35GW/(35592)FNhDa-A3)空调,发现两项产品侵犯了其“压缩机”发明专利权,要求被告格力电器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此外,奥克斯还要求格力方面赔礼道歉并发表声明,赔偿经济损失9600万元和7060万元。

据报道,奥克斯所主张的侵权专利是其从日本东芝收购而来。这一名为“压缩机”的专利,申请日为2000年8月11日,国际PCT专利公布日为2001年2月22日。2018年12月4日,这一专利被东芝开利株式会社转让给奥克斯,并将针对转让前发生的第三方侵权行为追究侵权责任并获赔偿的权利一并转给了奥克斯。该专利到2020年8月已自然终止,到今年12月判决时,这一专利已过期多时。

两家公司的争议重点在于该专利“是否无效”,格力电器使用现有技术是否成立,以及奥克斯索赔请求是否合理合法。

值得一提的是,格力电器曾两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对涉案专利作出无效宣告。2021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仅发文宣告该专利权部分无效。

判决书最后的结论显示,格力电器涉案的技术方案确有两点落入了涉案专利要求保护范围;格力的现有技术抗辩请求不成立;法院对奥克斯主张的9600万元及7060万元予以支持。

格力电器董秘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奥克斯购买日本快过期的专利,并以此来进行诉讼,这是背离了《专利法》保护的立法宗旨。此前,经过行业专家的评估,格力使用的这个案件涉及的技术不侵犯专利权。目前公司已经就该专利无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待法院审判。

“结怨”多年

格力电器与奥克斯已“结怨”多年。

最早,缘于一批格力研发人员自2013年起陆续被奥克斯高薪“挖角”,从珠海移师宁波。作为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的董明珠,多次在公开场合点名或不点名地批评奥克斯到格力“挖人”。

近年来,格力与奥克斯之间的“大战”多番上演。2019年6月10日,格力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举报信,举报奥克斯销售不合格空调。彼时,格力电器在官方微博上发布《关于奥克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举报信》称,奥克斯生产的部分型号空调产品与其宣传、标称的能效值差距较大。经过格力电器委托有专业素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验证,检测结论与格力公司检测结论一致,能效比和制冷消耗功率的检测结论均为不合格。

2019年6月28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级局转办的关于奥克斯涉及8个型号空调能效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举报材料,当天决定予以立案。

2020年4月,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就奥克斯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案,要求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十万元。

另外,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格力电器与奥克斯关于专利权的诉讼最早在2015年12月,至今相关文书高达121篇。

天眼查APP显示,格力电器与奥克斯之间有关专利权的诉讼有至少78件。此前的多场官司,奥克斯累计被判赔偿格力电器近5000万元。

2020年5月,格力电器和奥克斯之间结束了一个长达三年多的知识产权官司,格力电器获赔4000万元。这是截至当时家电领域判赔数额最高的生效判决,被不少网友称为“家电行业最贵侵权案”。(北京时间财经 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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