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披不真实及短线交易,科创新源股东再受处罚
发布日期: 2021-12-09 19:35:35 来源: 银柿财经

12月9日,深交所对钟志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此前的4月13日,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已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12月9日早间,科创新源(行情300731,诊股)(300731.SZ)公告,由于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钟志辉,通过科创新源发布不实信息,进行短线交易,收到深交所的公开谴责处分。

此前的4月13日,因上述事项,钟志辉已经收到过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

据悉,钟志辉于2019年6月13日通过科创新源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股份(行情600532,诊股)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减持科创新源股份不超过320万股。7月15日,钟志辉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个人证券账户下的172万股科创新源股票过户登记至其实际控制的深圳市汇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汇智投资”)证券账户下,涉及金额2984万元,并于当日向科创新源董事会提供《股份减持告知函》,声称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34%的股票。次日,科创新源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但汇智投资证券账户持有的科创新源股票实质为钟志辉所有,钟志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未转移相关股票的控制权,不构成真实减持,其通过科创新源发布的减持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钟志辉于2019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14日期间,通过名下两个个人账户、汇智投资证券账户与控制其朋友母某证券账户,反复交易科创新源股票,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其中2019年7月17日至8月23日通过控制母某证券账户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科创新源股票1975万元;2019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14日集中竞价交易卖出科创新源股票1.1亿元。

上述违法事实,均有相关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上市公司公告、营业部相关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认为,钟志辉作为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向科创新源提供含有虚假记载内容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并通过上市公司公开披露,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违法情形;同时,钟志辉作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六个月内多次反向交易“科创新源”,该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违法情形。

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因此决定,对钟志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钟志辉短线交易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深交所认为,钟志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依据《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的规定,对钟志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两收处罚的状况,京师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主任毛伟律师表示,交易所属于市场范畴,证监局属于市场的监管机构,该股东行为违反了交易所的规定可以被处罚,同时违反了相关法律因此收到行政处罚。

科创新源表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股东钟志辉先生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79317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的9.09%,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截至2021年4月14日,股东钟志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85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的4.6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最新的三季报数据,截至2021年9月30日,钟志辉持有科创新源3.37%的股份,仍位于十大股东之列。

此外,科创新源还称,处罚事项是对公司股东钟志辉先生个人的处罚决定,不涉及公司,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一切正常。在短线交易期间,钟志辉买卖公司股票扣除相关税费后获得的收益508万元已由公司董事会与钟志辉达成一致意见,于2021年9月30日前上交公司董事会。

关键词: 科创 新源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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