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竟亏损超4000万元!隆平高科下属公司两高管分别被罚60万
发布日期: 2021-12-02 22:33:33 来源: 中国证券报

证监会日前更新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分别对时任湖南隆平高科(行情000998,诊股)耕地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潘毅,时任安徽隆平高科(新桥)种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耿志民,内幕交易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决定对潘毅、耿志民分别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其中,潘毅亏损约2924.43万元,耿志民亏损约1112.61万元,两人合计亏损超4000万元。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隆平高科”

经证监会查明,2017年6月16日,隆平高科董事、执行总裁张某宽在决策委员会微信群(决策委员会成员有常务副董事长伍某时,副董事长袁某江,副董事长毛某青,董事、总裁廖某猛,董事、执行总裁张某宽;除决策委员会成员以外,还有常务副总裁彭某剑和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尹某文及证券事务代表罗某燕)中发送北京联创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介绍材料,提出联创种业有意愿转让控股权。尹某文随即安排工作人员了解联创种业相关情况。

2017年11月6日,尹某文将《联创种业合作备忘录1.0》发至决策委员会微信群,根据决策委员会反馈意见,先后形成《联创种业合作备忘录2.0》《联创种业合作备忘录3.0》,核心内容为购买联创种业80%-100%股权。

2017年11月28日,联创种业王某波、彭某斌、张某在北京与隆平高科毛某青、伍某时、尹某文见面会谈,了解隆平高科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对隆平高科收购联创种业的意见及对隆平高科的战略规划。毛某青表示赞成收购事项。

2018年2月26日,隆平高科披露《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为联创种业90%的股权,“隆平高科”停牌。

2018年3月12日,隆平高科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称本次交易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占隆平高科相应比例均未达到50%,但本次交易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需要累积计算的资产总额及资产净额占隆平高科资产总额及资产净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资产净额超过5000万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相关规定,隆平高科拟发行股份购买联创种业90%股权的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不晚于2017年11月6日形成,并于2018年2月26日公开。伍某时、袁某江、毛某青、廖某猛、张某宽、彭某剑、尹某文、霍某刚、罗某燕、王某波、彭某斌、张某等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潘毅时任隆平高科子公司隆平耕地董事、总经理,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潘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伍某时、尹某文等人有频繁的联络、接触。潘毅与伍某时通话57次,与尹某文通话20次。2017年12月26日隆平高科年会时,潘毅与伍某时等人接触。潘毅与刘某旭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潘毅多次提及向伍某时询问隆平高科情况。

耿志民时任隆平高科孙公司安徽新桥副董事长,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耿志民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张某宽系多年工作搭档关系。内幕信息知情人廖某猛、彭某剑除担任隆平高科高管外,同时还担任安徽新桥董事长、董事,与耿志民系上下级领导或同事关系。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耿志民与张某宽、廖某猛、彭某剑存在多次联络、接触,其中,2018年1月10日与张某宽、廖某猛、彭某剑参加述职会,1月19日与张某宽通话2次,1月20日与廖某猛通话2次,1月21日与张某宽、廖某猛、彭某剑参加年终绩效研究会,当晚与张某宽等人聚餐。

易行为明显异常 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潘毅控制使用“潘毅”普通、信用账户和“君维实业”普通账户,自2017年12月22日起共计买入“隆平高科”6308257股,买入金额159945979.5元,至2021年4月8日全部卖出,卖出金额130561600.5元,合计亏损29244251.94元。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耿志民控制使用“耿志民”西南证券(行情600369,诊股)账户和华安证券(行情600909,诊股)账户共计买入“隆平高科”1613200股,买入金额39396660元,至2021年4月8日全部卖出,共计亏损11126116.55元。

证监会认为,潘毅、耿志民作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多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联络、接触,交易“隆平高科”行为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提供证据排除其利用内幕信息从事涉案交易。耿志民、潘毅的上述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证监会决定对潘毅、耿志民分别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关键词: 隆平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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