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3600多万元,这家A股公司将苏宁易购告上法庭
发布日期: 2021-11-23 07:30:11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多次催收货款无果后,彩虹集团(行情003023,诊股)直接将苏宁易购(行情002024,诊股)和苏宁采购中心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苏宁采购中心支付票据款项3671.02万元及利息。

天眼查数据显示,苏宁采购中心的总公司为苏宁易购。

来源:彩虹集团公告

前三季度,苏宁易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4.56亿元。苏宁易购在三季报中直言,2021年的第三季度是苏宁易购三十年发展历程中最艰难的时期。

来源:苏宁易购公告

11月22日午间,彩虹集团公告,公司近日就与苏宁采购中心、苏宁易购票据纠纷一案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11月18日受理立案,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

公告显示,彩虹集团与苏宁采购中心以其苏宁易购天猫及加盟店、苏宁对公、苏宁自营(常规门店、直营店、电器超市)等渠道开展线上和线下业务合作,销售公司生产的生活电器产品,双方订立了业务合作合同,合同约定货款结算周期为1个月,货款支付方式为三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苏宁采购中心违反合同约定,出现逾期支付货款的情形。

来源:彩虹集团公告

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彩虹集团接受了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方式。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4月13日期间,出票人苏宁采购中心以公司为收款人,开具了电子商业承兑汇票4张,票据金额分别为575.73万元、1360.53万元、1207.36万元、527.4万元,4张汇票均经苏宁采购中心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合计金额为3671.02万元,目前均已到期。彩虹集团通过在电子汇票系统提示付款、发函通知、派员催收等多种方式要求苏宁采购中心付款,但苏宁采购中心始终拒绝支付。

彩虹集团认为,苏宁采购中心作为到期无条件支付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应该按照票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条件向公司付款。苏宁采购中心为苏宁易购设立的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苏宁易购应当与其共同承担给付责任。彩虹集团请求判令苏宁采购中心向其支付票据款项3671.02万元及利息。

彩虹集团表示,本次诉讼涉及应收账款金额3671.02万元,占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92%。公司流动资金完全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发展需要,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1月22日,两家上市公司彩虹集团股价收报29.9元/股,上涨2.64%;苏宁易购收报4.03元/股,下跌0.98%。

来源:中证金牛座

关键词: 易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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